台灣取名字自由度高,法律上並無嚴格限制,多數父母會依照對孩子的期望賦予名字,象徵祝福與未來的期許,成為人生的重要象徵之一。不過,在美國人民雖然享有高度命名自由,不過這項自由並非毫無限制。截至目前在美國已有11個名字被法院明文禁止使用,理由涉及宗教冒犯、政治敏感性與社會秩序等問題。
由於在職場或國際交流場合都會用到英文名字,台灣不少人都會取個英文名,無論是自己取的,或是家長或老師幫忙取的都相當普遍。不過,要特別注意了,有些英文名字在美國其實是違法的。根據美國媒體《NBC》和《U.S. Birth Certificates》報導這些違法名字包括Adolf Hitler(希特勒)、Jesus Christ(耶穌基督)、Santa Claus(聖誕老人)、King(國王)、Queen(女王)、Majesty(陛下)、Messiah(救世主)、Nutella(品牌名)、III(三世)、@(符號)與1069(純數字),若父母執意為子女使用這些名字,可能遭遇行政拒絕或法律問題。
許多專家提醒,為子女命名時應避免太過罕見、誇張或引發爭議的詞彙,否則孩子未來在社交、就學與求職過程中,可能遭遇不必要的困擾或歧視。此外,雖然部分名字未被法律禁止,但卻容易引起誤會,像是Honey、Candy、Sweetie、Sugar、Baby等詞彙,在英語文化中可能被聯想到特種行業的藝名,尤其對女性來說,可能帶來不必要的刻板印象與誤解。因此專家建議,無論是父母為子女命名,或個人選擇英文名時,皆應以尊重文化語境與實際生活考量為優先,慎選一個既合法又具正面形象的名字。
【原文出處】這11個英文名字千萬別取 美國官方認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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