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在農地上依法興建合法農舍,並取得建築或使用執照,且實際作為農業用途使用,原則上可申請課徵「田賦」。雖然田賦制度自民國76年下半年已停徵,但至今仍是判定土地是否為農業用途的依據之一。
稅務局說明,農舍即使是合法建築,也必須與農業經營有關,才能享有相關稅務優惠。如果農舍改作為營業場所,例如開餐廳、民宿、工廠、汽修廠,或在農地上增設與農業無關的設施,如車庫、圍牆、水泥地或造景等,都會被視為用途變更。這類情況將從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稅負也會因此增加。
根據《地價稅法》規定,只要農業用地的實際使用與原核定用途不同,不僅喪失田賦認定,也可能進入不同的課稅級距。稅務局提醒地主,若擅自改變使用方式,稅務機關會依實際情況重新核定稅率。
此外,稅務局也指出,農地上的農舍屬於建物,依法應課徵房屋稅。根據《房屋稅條例》,只要是附著於土地的建築物,不論用途,都應課稅。如果農舍是作為自住用途,可適用較低的自用住宅稅率;若作出租或經營用途,則需依較高的非自用稅率課徵。
稅務局最後提醒,農地與農舍的使用必須符合原核准目的,若有變更或調整情況,應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以免日後遭到補稅或處罰。建議地主與農舍所有人定期檢視土地與建物的實際使用狀況,確保稅務處理正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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