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指出,原先的《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已更名為《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內容明定,若國定假日逢週六,則於前一上班日補假;若逢週日,則於次一上班日補假。至於除夕及春節連假,若遇例假日,補假日可視情況安排於前後上班日彈性調整,以利形成連假,提升假期效益。
此外,針對春節假期後接續為和平紀念日的情況,若春節結束後的上班日為星期五,可將和平紀念日的補假日調整至當日。人事總處強調,取消補班政策不僅尊重國人休假習慣,也有助減輕企業、金融市場與民眾在行事安排上的負擔,未來將持續檢討放假機制,朝向更具彈性與民眾友善的方向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