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7月1日至7月31日開徵,其徵收費額所屬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桃園監理站已於近期陸續寄出電子繳款單及紙本繳納通知書,開徵期限至114年7月31日止,超過繳納期限將無法持該單至各代收機構繳納,請車主儘速把握時間完成繳納,以免逾時未繳,則可能產生額外罰鍰。

桃園監理站表示,車主收到相關通知後除了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沒收到稅單車主可至就近監理單位補單外,也可利用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另外也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及台北富邦銀行等APP查詢繳納,繳費更方便、更輕鬆。

桃園監理站站長黃成民提醒,自6月起電子繳款單及約定扣定款通知,監理機關透過111短碼簡訊平臺發出之簡訊,訊息開頭將新增接收者手機號碼末3碼及機關名稱,藉由「來源號碼」(111)、「手機末三碼」與「機關具名」三重驗證,快速提高辨識真偽,如收到其餘的訊息請不要任意點選以免受騙,另可進一步自行至超商使用多媒體事務機,輸入車號及車主身分證證號(法人則為統一編號)查證,若查無相關繳費資料則表示可能資料輸入錯誤,或該車已完成汽燃費繳納,請務必先確認再操作繳費,如此才能慎防被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