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近期基層警察因「改單」行為而遭以《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起訴,引發社會對執法公務員法律責任與制度設計之廣泛討論。中央警察大學與台灣比較刑法學會及中華警政研究學會,於今(24)日共同舉辦「公務員圖利罪的認定與比例原則」論壇,邀集學界與實務界專家,共同探討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的構成要件、法律適用範圍,以及比例原則的落實與制度改革方向。

警大說明,此次論壇聚焦於近年實務判決中,對基層警察僅因違反行政程序即遭認定圖利,進而面臨重刑的問題所帶來的制度風險。論壇第一場次由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許恒達發表「論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之目的性限縮」,主張應從法益解釋、因果關係審查與實質損害判定等面向限縮圖利罪的適用,以避免造成對公務員職務風險的過度擴張。第二場次由政治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黃士軒發表「初探關於警察之主管監督事務的圖利罪態樣」,深入剖析實務中涉及基層警察的五種類型圖利案例,呼籲圖利罪應釐清行為人主觀故意與實質得利之間的區隔,避免將所有違規或失當行政行為一律歸為刑責。

警大表示,此次論壇不僅檢視《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之構成與適用,亦從法律、行政與人權保障等多元面向出發,與會專家學者普遍認為,目前實務對圖利罪的解釋範圍過於寬泛,建議可透過限縮解釋或立法修正,明確區分行政瑕疵與犯罪行為,以維護法律的比例性與基層公務員的正當保障。並呼籲社會正視基層執法人員於高度壓力下的執行現實,避免因法律解釋不明確而造成基層公務員進退失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