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一名郭姓被告涉嫌在家中殺害母親後縱火滅屍。今年2月20日至21日間,郭姓被告疑因金錢糾紛與母親爭執,持利器攻擊頭腹部,再掩口鼻使其窒息死亡。郭姓被告怕被人發現,隔日竟縱火焚燒母親遺體及住處後逃亡。警消撲滅火勢後發現遺體,立即報請桃園地檢署相驗,同時組成專案小組追查,2月25日晚間在中壢區某旅館逮捕郭姓被告。桃檢近日偵結,依殺害直系血親、縱火未遂、毀損屍體及違反保護令等罪嫌起訴,並請法院續押郭姓被告。

桃檢提到,郭姓被告前因對母親為家庭暴力行為而經法院裁定核發保護令,但2人仍共同居住在龍潭區,郭姓被告於今(114)年2月20日至21日間,在住處內因金錢而與母親發生口角,竟持不詳銳器刺殺母親,重擊其下腹部及頭部,再掩住口鼻導致母親因腦髓損傷及窒息死亡。郭姓被告害怕殺害母親後遭人發覺,另於今年2月22日上午10時18分許至同日上午11時48分許止,於住處內以打火機點燃母親身上衣物,再於住處各處,點燃冥紙、衣物、紙張等可燃物,並開啟1樓廚房瓦斯爐燃燒抹布、冥紙而縱火燒毀母親屍體及住處,隨後逃往宜蘭、台北、台中等地藏匿。

桃檢接著提到,經警消獲報到場滅火後,發現屍體,旋即報由桃檢檢察官相驗並組成專案小組,因現場經焚燒難別,專案小組積極蒐集現場事證鑑定分析,發覺郭姓被告涉有重嫌,並查悉郭姓被告藏匿地點,即於2月25日晚間9時許,在桃園市中壢區某旅館內拘提被告,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桃檢說明,近日偵查終結,認定郭姓被告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1款之違反保護令、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刑法第 272條、第271條第1項之家庭暴力罪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第247條第1項之損壞屍體及第173條第3項、第1項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等罪嫌,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同時請法院繼續羈押保全郭姓被告以利後續審理。此案屬國民參與審判程序案件,檢察官將考量郭姓被告不顧母親對其養育而殺害母親並縱火滅屍之犯行及犯後態度等情,於審理程序中具體求刑。
桃檢強調,此案啟動偵查後,桃檢通知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桃園分會提供家屬保護服務,陪伴家屬面對傷痛,進入審理程序後,並將持續協助陪伴,落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