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嘉義報導
地價稅有無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差很大!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已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因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遷出或死亡,「致戶籍變成空戶」,就無法繼續適用優惠稅率,將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課徵地價稅。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最近接獲民眾因戶籍遷出、被追補地價稅的抱怨電話,該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並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土地。
因此,民眾如有戶籍遷出時,應至少保留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1人於原戶籍,如全戶戶籍都遷出,之後再行遷入,仍應於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則當年度就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的次年起才能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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