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王先生近日收到一張房屋稅單,讓他百思不得其解,因為這筆稅竟是針對一間早已拆除、連土地都賣出的舊屋開立的。他不解表示:「房子都不在了,怎麼還要繳稅?」
對此,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若房屋已拆除或自然倒塌,卻未向稅務機關申報註銷稅籍,系統仍會視為房屋存在,依法課徵房屋稅。尤其自2024年7月1日起,房屋稅新制上路,非自住房屋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稅,課稅門檻與稅率同步收緊,使得許多原本未納入課稅的老屋或閒置房產,也可能浮出檯面,導致屋主措手不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現行法規,只要房屋不再使用、遭拆除或自然毀損,應主動申請註銷稅籍,否則即使建物實體已不存在,仍會繼續列入課稅名單,形成不必要的稅負。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稅新制也調整了免稅標準。過去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可免稅,現在則改為「自然人全國名下不超過3戶」享有免稅優惠。換句話說,若擁有超過3戶住家類房屋,即使空置或已拆除,仍可能面臨差別稅率課稅。
新制上路後,已有不少民眾陸續收到意想不到的房屋稅單,其中不少為未處理的老屋、祖產或被遺忘的繼承房產。稅務單位呼籲,民眾應定期檢視名下房產稅籍狀況,特別是空屋、拆除屋或繼承物件等邊緣型不動產,若確認已無使用事實,應儘速辦理註銷,以免未來持續被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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