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一名在竹科就業的李先生理財得當,名下擁有5戶房屋,其中1戶自住、2戶出租,另有2戶仍在空置招租中。今年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他發現僅自住房屋適用自住稅率1.2%,其餘4戶皆依非自住住家用稅率3.2%課徵,導致稅負大幅增加。經洽詢新竹市稅務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後得知,只要妥善規劃,將房屋出租為公益出租人、投入社會住宅市場,或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皆可適用較優惠的房屋稅率。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新制於今年5月1日首次開徵,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由原先的「縣市歸戶」改採「全國歸戶」,並依全國持有應稅戶數按差別稅率「全數累進」課徵,透過加重空、閒置房屋稅率為2.6%至4.8%,擴大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適用1.2%優惠稅率的差距。

此外,對於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則可適用較優惠的1.5%至2.4%稅率,以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釋出,照顧更多租屋家庭。
稅務局表示,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以李先生為例,新竹市4戶以內每戶1.5%,5~6戶每戶2.0%,7戶以上每戶2.4%,與其他未作有效利用房屋稅率,1戶為2.6%;2~4戶每戶3.2%;5~6戶每戶3.8%;7戶以上每戶4.8%相較,最大相差3倍之多。
如將房屋投入社會住宅市場(包租代管)或成為公益出租人,還享有3項租稅優惠,包括房屋稅按1.2%公益出租人稅率、地價稅按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及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5,000元的免稅優惠。多屋族如想減輕房屋稅稅負,可規劃將空、閒置房屋出租,當個愛心房東或聰明的包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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