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一名31歲曾姓男子在網路上販售遊戲幣,未依規定辦妥稅籍登記,因此積欠111年度營業稅及罰鍰共428萬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於本(7)月25日通知曾男到場,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有符合「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訊問後依法留置,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管收,裁定獲准。

桃園分署表示,移送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查獲曾男在111年7月至112年8月間,未依規定辦妥稅籍登記,擅自在網路平台販售遊戲幣,該期間累計銷售額達4047萬元,經移送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及裁處罰鍰計428萬元。桃園分署受理執行後,僅受償7萬餘元,經行政執行官深入追查發現,曾男在獲悉北區國桃園分局開始調查其在網路販售商品之情形後,旋即展開一連串的脫產行為:將其名下位於桃園區精華地段的房產贈與母親、名下車輛過戶給他人、在網路平台出金多筆款項累計達百萬元等等。對於前開脫產行為,曾男辯稱係用於清償私人債務云云,然其並未提出任何佐證資料,而對於欠稅亦拒不提出具體清償計畫,行政執行官據此認定曾男有隱匿或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之情事,依法向桃園地院聲請管收,經法官審理,認符合予以管收之要件,且有管收之必要,當庭裁定准予管收。

桃園分署再次呼籲,如義務人有履行能力而故不履行,或有隱匿處分財產情事,將嚴格執法,絕不寬貸,提醒義務人勿心存僥倖,以免遭拘提、管收,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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