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桃園高風險場所火災防範作為,桃園市消防局已於今(31)日下午,於桃園防災教育館辦理「冷凍冷藏及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規定說明會」,邀集桃園冷凍冷藏倉儲業及危險物品達千倍以上之場所業者出席,說明《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15條修正重點,並邀請專業廠商到場進行設施設計與應變技術交流,協助業者了解規定與落實執行重點。

說明會中強調,過去部分火災案件發生後,因未能在第一時間通報與應變,導致火勢擴大、損失嚴重。以某冷凍倉儲火災延燒數周為例,凸顯消防設備設施設計不足、通報流程延遲所帶來的風險。為此,《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15條已明確規定,冷凍冷藏場所應於庫板與樓板間設置火警探測器,並要求危險物品達一定規模場所,建立第三方通報機制,一旦探測器作動,須同步通知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及第三方技術單位,即時確認並啟動應變,避免災害擴大。

消防局長龔永信表示,火災預防的關鍵,在於及早發現與迅速通報,導入第三方通報機制能有效補足第一線人員未即時掌握的缺口。市府將持續推動高風險場所的防火管理,協助業者強化自身防護能力,共同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消防局呼籲,尚未落實相關設施設備之業者應儘速檢視現場狀況,依規辦理並強化火警通報與應變能力,共同打造安全、具韌性的作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