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老王在南部有塊小土地,平常假日就種些蔬菜分送給親朋好友,這塊地前面有條小路,旁邊也有排水溝,但澆水得靠鄰居家的地下水,電力也得借用。去年底他聽說這塊地已經可以接自來水,心裡高興日後澆灌菜園與清洗農具更方便了。
沒想到,前陣子他收到稅務單位寄來的通知,要把他的土地改課地價稅。老王一頭霧水,詢問後才知道,雖然他這塊都市土地一直作農業使用,但因為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這4項公共設施都已建設完成,就不符合原本田賦的課稅條件了,所以稅務單位要改課地價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說明,有地價的土地,除非是以下幾種情況,否則就得課地價稅:
1.非都市土地,依法被編為農業用地。
2.都市土地被劃為農業區或保護區,限定只能農業使用。
3.公共設施還沒建好、依法限制不能建築,或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土地。
換句話說,只要是都市土地,不屬於農業區或保護區,當公共設施一建好,就不能再用田賦課稅,而要改課地價稅。
財稅局補充,所謂「公共設施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和電力這四項都已到位,只要缺一項,就還不算完竣。舉例來說,常見的像是住宅區、商業區或工業區的土地,即使還是拿來種菜種稻,只要四大設施都到位,從設施完竣的隔年起就會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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