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臺灣居住型態歷經重大轉變,都會區高密度發展下,集合式住宅大樓已成主流。奠定此生活模式法治基礎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從民國84年(1995年)6月28日頒布施行至今(2025)年,剛好屆滿三十週年。此條例不僅深刻形塑全臺數萬個社區的運作規則,更影響上千萬居民的居住權益與生活品質,成為臺灣都市化進程中不可或缺的關鍵法規,由台灣物業管理學會、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協會、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主辦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施30年論壇」於26日登場,產官學家齊聚,探討該條例的實踐與未來能更為精進之處。國內首屈一指的公寓大廈問題專家、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呼籲,政府應強化社區輔導機制與制度創新、法規修正,更正視老舊社區困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誕生,為過往缺乏明確規範的集合住宅管理帶來革命性改變。郭紀子說,條例明確賦予住戶組成管理組織(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的法源依據,確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最高決策地位,並就共用部分的使用維護、管理費分擔、公共基金設置、規約訂定等核心事項建立完整架構。30年來,透過管理委員會的運作,無數社區得以有效執行公共事務決策、維護共有設施,推動社區營造,為現代化社區治理奠定穩固基石。
郭紀子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三十載,也清晰映照出臺灣公寓大廈發展的顯著落差,可說是「一個台灣,兩個世界」,新舊社區品質鴻溝明顯,落差待解,受惠於條例規範及建築法規的與時俱進,屋齡較新的電梯大樓普遍擁有較健全的管理組織、公共基金與公共設施,居住品質相對穩定。反觀許多早期興建、特別是未成立有效管委會的老舊公寓大廈,則普遍面臨公共設施老舊失修、管理費收繳困難、違規使用嚴重、公共安全隱憂(如消防設備不足)等棘手問題,形成居住環境與品質上的「兩個世界」。
面對上述此一落差,郭紀子提出呼籲:(1)加強輔導老舊社區成立管委會: 政府應投入更多資源,提供法規諮詢、輔導成立與運作支援,協助老舊社區克服組織障礙。(2)檢視法規適用性與強制力: 針對條例施行多年後浮現的實務困境,如管理組織強制成立、公共安全強制處置、罰則執行等,應與時俱進檢討修法,制度創新,強化主管機關的輔導與公權力強制介入機制。(3)整合都市更新與社區再造: 將老舊公寓大廈的管理困境納入都市更新政策考量,結合硬體改建與管理組織再造,從根本上提升居住品質。
郭紀子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走過三十年,成功引領臺灣居住型態轉型並建立社區自治典範,下一個階段最大的挑戰,在於如何縮小新舊社區的管理與品質鴻溝,確保所有居住於公寓大廈的民眾,都能享有安全、尊嚴且有品質的居住環境,這不僅僅是法規的與時俱進,更是實現居住正義、打造永續共好社區的關鍵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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