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鄧男遺體「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示意圖/Pixabay)
高雄市鄧姓男子2025年6月間過世,沒想到身後事卻讓子女對簿公堂;鄧男的兒子主張父親的遺願是火葬,但女兒卻主張父親要土葬,雙方最後都向法院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案經高雄及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後,罕見裁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目前鄧男的遺體仍安置在殯儀館中。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該判決指出,鄧男女兒主張,若火葬將違背父親遺願及家屬共識,若土葬後就無法火葬,但鄧男兒子卻主張父親的遺願是火葬,雙方一開始都各自訂下後事日程,但最後因意見分歧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法官認為,鄧男死亡後,遺體屬於共同繼承財產的一部分,但實際內涵與其他財產權的所有權不同,最終僅能依法安葬,無法自由使用、收益、處分,理應由家屬依比例共同決定安葬方式,若在沒有明確遺囑的情況下,應依「多數意見」或「應繼分過半」兩種方式管理;有鑑於家屬間尚無共識,若裁定遺體處置屬於「有急迫危險」情況,因此最終裁定「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法界人士指出,在實務上通常遇到因財產繼承糾紛、或將遺體及棺木放置殯儀館不處理的案例存在,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狀態相當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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