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檢察署能股檢察官黃世維指揮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桃園市平鎮警分局、新竹市第二警分局共同偵辦假檢警盜刷洗錢案,發現該詐騙集團先以詐術取得被害人信用卡、金融卡、網銀帳密等資訊,再誘騙被害人向銀行申請各種借貸或交割股票、債券變現等方式將款項匯入被害人所屬信用卡繳款帳戶,同時向銀行提出以預繳卡費提高刷卡額度之申請,來提高信用卡額度,最後再將被害人信用卡綁定至集團成員所持用之行動裝置,以「Apple Pay」行動支付方式至事先知情之某連鎖3C經銷商旗下門市將被害人信用卡額度盜刷一空,再將取得之手機以低於市價行情之方式交由合作之通訊行銷贓牟利,完成一條龍之詐欺、盜刷、洗錢之犯罪模式;目前已知以此模式詐騙之被害人至少有22名,財損超過2000萬餘元。

刑事局表示,專案小組於今(114)年2月間接獲報案,被害人稱遭假檢警手法詐騙,詐騙集團以假冒公務員身分與被害人聯繫表示渠涉及洗錢,需要將渠金融資訊全部提供給檢警做查證,該集團以上述手法將渠信用卡額度提高到300餘萬元,隨後再將被害人信用卡綁定至該案共犯所持用行動裝置,以「Apple Pay」至某知名連鎖3C經銷商旗下北區多個門市購買大量之iPhone高價手機等物,致使被害人一日內損失達300萬元。

刑事局指出,專案小組偵辦期間,發現連姓主嫌指揮旗下成員替假檢警詐欺集團收取詐騙所得款項,以盜刷高單價3C商品及變賣贓物等洗錢方式牟取不法利益,並陸續招募陳姓車手等共犯,將被害人信用卡資料綁定於犯嫌手機上之Apple Pay行動支付,再指使車手成員至指定之「連鎖3C經銷商」門市大量盜刷購買iPhone等高單價商品,隨後將該批贓物交付另一組共犯,以低於市價買斷之方式交予新竹地區連鎖通訊行之陳姓老闆,再配合其自家通訊行進行銷贓,藉此隱匿不法所得。

檢方提到,檢警追查發現,該「連鎖3C經銷商」北區某主管路姓女子為達業績目標並謀取獎金,竟不顧公司防詐規範濫用職權,指示所屬之三創、桃園遠百、新竹巨城、京站等門市店長,在明知交易極度異常之情況下,如刷卡者非本人、多次刷卡失敗、簽名潦草等,仍全力配合盜刷集團結帳出貨手機575支、手錶3支及筆電1台,使詐團等輕易得手。
刑事局進一步提及,案經專案小組分析大量影像及各項資料,層層追溯,始鎖定有幫派背景之連姓主嫌、陳姓老闆、洪姓金主、路姓主管等22人身分,並陸續查緝到案。並查扣聯繫犯案用工作手機共33支、電腦主機1台、監視器主機1台、筆電4台、平板4台、現金簿1本、瑪莎拉蒂1輛、PS5遊戲機2台、Apple Watch手錶14支、Apple Airpods Pro2耳機21台、50餘萬元現金等贓證物。其中陳姓老闆等6人經桃園地方法院裁定羈押,後續全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桃檢續辦。
檢方表示,檢察官於本(8)月偵查終結,認陳姓老闆等17人分別涉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3條前段之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逾500 萬元、同條例第44條第3項之發起犯罪組織犯加重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之洗錢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而提起公訴,並審酌其等惡性重大,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與金融秩序,對身為集團核心之被告陳姓老闆、連姓主嫌、洪姓金主及關鍵樞紐之被告路姓主管均具體求處有期徒刑20年,其餘被告則分別求處有期徒刑1年9月至10年不等,以示警懲。
刑事局呼籲,民眾如接獲自稱檢察官或警察的來電,要求您匯款或交付信用卡、帳戶、現金、簡訊驗證碼,應立即掛斷電話並可向警方查證。任何疑似詐騙情形,請立即撥打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以避免受騙。
檢方則提醒,詐欺犯罪手法不斷翻新,已嚴重威脅國人財產安全。呼籲民眾應謹慎保管個人資料與信用卡資訊,檢警機關偵辦案件,絕不會以任何名義要求民眾交付個人帳戶、提供信用卡資料及簡訊驗證碼。民眾若接獲任何自稱「檢警調」機關之來電,要求監管帳戶或索取前述資料者,均屬詐騙,應立即掛斷並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以免受騙。企業商家亦應加強內部控制及員工法治教育,切勿因貪圖業績而淪為犯罪集團之幫兇,危害社會秩序及人民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