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土地「綁人不綁地」!夫妻之間贈與土地,以為戶籍地未變更,仍適用配偶贈與前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事實上並非如此。雲林縣稅務局提醒,只要土地有移轉,所有權人就必須重新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稅務局指出,無論透過繼承、贈與、買賣或夫妻贈與等方式移轉,即便土地用途或戶籍都沒有改變,新的土地所有權人也必須重新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否則土地將以一般用地採累進稅率方式課徵地價稅,稅負將大幅增加。

稅務局舉例,常有民眾因配偶贈與取得土地,誤以為可以沿用配偶原先適用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而疏忽未於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造成權益受到影響。
為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如有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土地,請土地所有權人於9月22日前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才可適用;逾期提出申請,只能從次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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