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王姓男子偷走與他同住的前妻7個精品包,並拿到當舖典當換得40萬元,因涉嫌竊盜罪送辦,法院審酌他坦承犯行,且已歸還30萬元,判處他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並沒收尚未歸還的10萬元不法所得,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與陳女於2024年10月間離婚後,仍住在同處,王男因經濟困難,於2025年3月間某日,趁陳女未注意,從其更衣室和主臥室偷走7個香奈兒精品包,並將包包典當獲得40萬元,陳女事後發現包包短少,報警調查才揭露真相。
王男到案坦承犯行,被檢方依竊盜罪起訴。法院審理時,陳女表示王男已返還30萬元,並為前夫求情請求輕判,法院最終考量王男犯後態度尚佳,審酌他已部分賠償、經濟條件普通等因素,依竊盜罪判處他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並沒收尚未歸還的10萬元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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