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立法院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開放80歲以上長者等可免經醫療評估取得巴氏量表,就能申聘外籍看護,政策已於今年8月1日上路。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今(29日)指出,雇主違規要求看護從事許可外工作案例逐年增加,為此提醒,像是要求外籍看護外出代為採買、繳水電費等非看護相關事務,最高可罰15萬元。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據統計,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比例逐年增加,也就是雇主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包含要求外籍家庭看護工外出代為採買、繳水電費等非看護相關事務,將面臨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且雇主若未限期未改善,可能被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因此無法再聘僱外籍勞工。
勞動局說明,根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的工作內容規定,主要工作範圍是被看護者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例如協助進食、洗澡、如廁、服藥、簡易復健,以及替被看護人準備餐食、洗衣、打掃其起居空間等。
勞動局也提醒,無論外籍移工是否出於「自願」跑腿買東西,甚至是利用休息時間幫忙,「雇主只要知情而未加以阻止,即構成消極指派」,依據法規,即使非明確指派,只要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默許移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亦構成違法。
此外,若派遣外籍看護工到親友中協助跑腿、清潔等工作外事項,受益的雇主親友也會違反「非法聘僱」或「容留非法工作」規定,恐面臨最高7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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