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根據內政部彙整的2025年第二季房地產消費糾紛,全台共計558件,較2024年同期的516件增加8.14%,其中,「交屋遲延」較去年同期大增80%,成為買賣糾紛第1名。民眾若遇到「交屋延遲」又該如何向建商求償呢?內政部彙整的糾紛案例有解答。
觀察去年至今的「交屋延遲」糾紛調解案例,以台北市2024年的案件為例,有消費者向建商買預售屋,簽定買賣契約並繳納部分房地價款,但建商稱受疫情影響,未能依契約規定期限取得使用執照,導致遲延交屋。

該糾紛案件由地政局先發函請建商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在15日內妥處,並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應記載事項第12點第2項規定辦理,即「賣方如逾契約期限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1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5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
經過地政局協調後,消費者同意建商僅賠償扣除受疫情影響施工天數的延遲交屋利息。屏東縣去年也有糾紛案例,為建商未依合約書約定日期取得使照,消費者要求建商按日給付逾期違約金遭拒,經過消保官召開調解會議後,建商則同意支付逾期違約金,雙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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