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網紅Cheap近日在直播中稱,現在狗肉也不是不能吃,現在只是不能殺狗,就如果路邊死一條狗,你把牠宰來吃是不犯法的,要不然就是你去國外還是哪裡,進口的狗肉如果你合法進來,也是可以吃的,他強調,吃狗肉不犯法,犯法的是殺狗。對此,顏紘頤律師打臉表示,Cheap會說這種話,一點都不意外,但實際上根據動保法,吃貓犬都是違法的。

顏紘頤律師今(6)天在臉書粉專「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貼出Cheap直播截圖指出,「Cheap說吃狗肉不犯法,嗯,他會說這種話,我一點都不意外」。
顏紘頤律師表示,動保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明文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吃犬貓肉,違反者得依動保法第27條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顏紘頤律師提到,Cheap以為自己很聰明,在這裡鑽了一個疑似法律漏洞,說如果是路邊死了一隻流浪狗是可以殺來吃的,這是誤導的說法。
顏紘頤律師說明,第12條第3項第1款的條文規定是不得為了肉用的目的而食用犬貓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宰殺犬貓跟食用犬貓肉的規定不是前後行為,是並列的,所以就是不能殺犬貓,也不能吃犬貓肉,而不只是不能殺犬貓然後吃他們的肉。
另,Cheap還說如果有合法的管道拿到狗肉可以吃的,顏紘頤律師說,倒想問問他,台灣現在有哪一個合法管道可以拿到狗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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