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媒體報導長榮航空公司於113年度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7次,仍獲市府「母性健康守護聯盟-模範事業單位」一事,桃園市勞動檢查處特別出面說明,經查,該案為113年6月辦理評選時,當時長榮航空自110年至113年5月止,主辦單位尚查無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紀錄。
勞檢處指出,該獎項評選重點著重於事業單位在母性健康保護措施、友善環境及福利制度等面向之具體作為與實際成效。外部委員肯定該公司設有醫務中心、配合聘僱視障按摩師、員工餐廳設置孕婦優先座位及提供孕婦制服等措施,經綜合評審後獲選為113年母性健康守護聯盟-模範事業單位。
勞檢處說明,桃園市政府自108年起推動「母性健康守護聯盟-模範事業單位」選拔活動,旨在鼓勵企業落實母性健康保護,營造安全、平權且友善的工作環境。評選內容除檢視事業單位是否依法辦理外,更著重實際執行紀錄與具體成果,以表揚具體落實女性勞工健康保護之企業典範。
勞檢處強調,為強化評選公平性與公信力,市府後續將檢討修訂評選指標,增列如事業單位於參選或獲獎前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或《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等情形時,得列為扣分或取消評選資格之依據,並增訂撤銷或廢止獎勵機制,確保獎項能真實反映企業落實性別平權與母性保護的整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