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因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時,在網路節目指出她曾提案刪除中小及新創企業相關預算,認為該言論不實、損及名譽,提告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刊登勝訴啟事,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的發言有事實基礎,屬可受公評的合理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並未侵害陳的名譽權,因此判決陳敗訴,可上訴。
今年4月,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的張惇涵在網路節目《齊有此理》中,談及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及其對台影響,提到陳玉珍與藍委林思銘曾提案刪除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科技應用」與「發展」等項目預算。
陳玉珍隨後反駁,表示相關提案早已撤回且未經表決,張惇涵則反擊,控訴陳避重就輕,試圖用「刪除未遂」掩飾行為,於是陳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150萬元,並要求刊登啟事澄清。
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陳玉珍確曾提出刪減中小企業相關預算的提案,雖後續撤回,但張惇涵的言論是基於事實,屬公共事務評論範疇,法院認定,張的發言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並未侵害陳的名譽權,因此判決陳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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