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不動產買賣登記時,必須備妥身份證影本、印鑑證明、所有權狀正本及印鑑章,才能辦理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這也被稱作「四大天王」。只是,若所有權人臥病在床或是不良於行時,因為缺乏印鑑證明,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就會卡關,這時可能要由所有權人另立書面授權書委託第三人辦理。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個案的所有權人,因為車禍受傷不良於行,所以長年臥病在床,並且請有外籍看護,但長期下來為了負擔未來生活費與臥床照護費用,哥哥希望幫她賣掉房屋,解決燃眉之急。

	妹妹精神狀況正常,但車禍後不良於行,無法出門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哥哥希望向法院聲請辦理監護宣告,由代理妹妹出售房屋,但妹妹的意識清楚,並不符合《民法》第14條受監護宣告之人。
	鄭文在表示,「四大天王」包括身份證影本、所有權狀正本、印鑑章與印鑑證明,當獨缺印鑑證明時,是可利用到宅服務辦理,依照新北市現行戶政事務所到府(院)服務內容,符合條件者包括年邁行動不便者、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重大傷病住院或在家療養不便外出者、其他經戶所核准辦理者。
	因此「四大天王」備齊後,就可以辦理房屋買賣過戶事宜。至於,無法出門辦理簽約及點交房屋手續,則可以由所有權人另立書面授權書給哥哥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鄭文在強調,如果所有權人意識清楚,並不需要緣木求魚向法院聲請選任監護人,且法院也不會准許,只要向戶政事務所請求到府服務,取得印鑑證明,出售房屋的問題將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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