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尼籍陳姓女子為赴台工作,2011年偽造出生年份申辦護照,並以假證件於2011年至2017年間4度入境,2024年她與台籍丈夫赴印尼代表處申請結婚面談時,被駐外人員發現資料異常,案情因此曝光,彰化地院審理後,依修正前《入出國及移民法》,合併判處陳女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考量她已在台成家育兒,決定免予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陳女於1994年出生,因家境清寒、渴望赴台工作,於2011年偽造出生年份取得護照,並在2011年至2017年間持假護照4度進出台灣,她在台期間結識台灣男子並共結連理,2024年,夫妻前往印尼辦理婚姻面談時,被我國駐印尼代表處人員查出護照資料不符,全案因此曝光。
彰化地院審理時,陳女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其無前科、教育程度僅國中畢業,以及家境貧寒等情狀,合併判處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並沒收3本偽造的新舊護照;法院同時指出,陳女已與台灣男子結婚並育有子女,與台灣生活密不可分,因此認定無驅逐出境必要,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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