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一名中配劉姓女子先前在國小直播,遭人報警檢舉涉嫌非法蒐集個資及妨害秘密,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其拍攝的影像人物難以辨識,且未涉及高度私密行為,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最終以不起訴處分。
劉女於今年5月15日上午8時許,在民生國小外使用手機及自拍棒直播,有家長發現畫面中出現「台灣現場直播」字樣,並拍攝週遭學生與校園環境,擔心孩童隱私受影響,出面制止並報警,警方到場時,劉女已自行離開。
後續劉女被通知到案說明時,聲稱當天只是想記錄自己在台灣的生活,並無蒐集個資或妨害秘密的意圖,訊後,警方依法將案件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調查包括民眾提供的蒐證照片及監視器畫面,發現劉女拍攝的對象身分難以辨識,且為蒐集高度私密資訊。
檢方認定,劉女直播內容與一般生活紀錄相符,並未涉及《刑法》上的妨害秘密或《個資法》違規行為,不符刑事處罰要件,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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