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1日 星期五

毒品唾液快篩上路首日 桃園女毒駕被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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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女子涉犯持有二級毒品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公共危險罪,為桃園市警方第一起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查獲毒駕案。圖:讀者提供

為有效打擊毒駕,警政署律定實施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及拒測處置程序,昨(20)日正式公告施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也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正式全面上路執法;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於當日晚間22時50分許在龍潭區武漢路查獲王姓女子涉犯持有二級毒品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公共危險罪,為桃園市警方第一起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查獲毒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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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警方查扣毒品及吸食器具。圖:讀者提供

刑事警察大隊指出,毒駕件數逐年增加,去年全國移送約2000件,今年更已超過去年件數,已成為街頭不定時炸彈;惟取締毒駕以事後檢驗為主,從採尿送驗到檢驗報告出爐,才能移送、舉發與扣牌,驗尿空窗期一等兩周到數月不等,嚴重影響偵辦效率;副市長蘇俊賓前於今(114)年6月行政院會建議,應將毒駕納入24小時快速檢驗項目,另建議使用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搭配修法,像酒測般可第一時間確認毒駕風險。

市刑大進一步提到,修法後,警方執行勤務如發現疑似毒駕態樣、有施用毒品跡象,且符合駕駛人自願同意、車禍肇事、現場查獲持有毒品、吸食器或各類毒品案件等情形,駕駛人須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檢測如呈陽性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至2年;此外,拒絕檢測者,則重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員警後續並將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採集尿液送驗,深入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犯行。

警察局長廖恆裕呼籲,毒品唾液快篩已正式上路執法,警方誓將全力打擊毒駕危害、維護市民安全,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害人害己,請駕駛人務必配合執法,以免遭受重罰。

※桃園電子報提醒您,珍惜生命,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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