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會於11月表決通過《公民投票法》第23條修正草案 ,將原本公投與大選脫鉤的規定,恢復為公投綁大選,條文明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今(3)日表示,總統已於今日公布該條文 。
郭雅慧說明,為守護台灣民主,保障人民參政,總統在核批本件公布案時批示:「鑒於公民投票與全國性選舉一併舉行時,曾造成選務單位沉重負擔及投開票流程失序,請中選會及地方選務機關審慎因應,務求選務運作安定順利,確保選舉公正進行。」
郭雅慧補充,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並已將總統批示內容函致行政院,請相關單位妥為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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