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藝人陳為民批評國內測速照相過多,引發不少討論。前交通部長賀陳旦昨(6)日則透過媒體投書呼籲,罰單不該是執法目標,但是事故減少應該作為檢驗整體交通管理的指標。對此,警政署強調,交通執法將回歸維護安全核心,並確立「工程改善先行」原則。未來警察機關在處理危險路段時,將優先協調道路主管機關優化設施,僅在工程改善無效後始設置測速設備;同時,警政署也將研修作業程序,增訂具體設置與汰除標準,若路口改善後事故率下降,將適時撤除科技執法。
警政署表示,執法點位是由各地方警察機關依轄區交通狀況及特性規劃設置,為落實交通安全之核心目的,以確立「工程改善先行」為原則,未來面對改善路段或路口安全時,將優先協調工程主管機關優化道路設施,於工程改善無效後,始得設置測速照相設備等科技執法儀器。
警政署指出,將儘速邀集交通部及專家學者研修「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增訂測速照相具體設置與調整標準,供各地方警察機關依循,確保執法回歸維護交通安全之核心目的。
警政署強調,交通執法不應隱蔽,並應落實滾動式檢討修正機制,若路段、路口經工程改善後,交通事故發生率有下降趨勢,即應適時評估調整或汰除測速照相設備等儀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