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發生一起離譜外送糾紛。一名外送員在去年農曆春節期間接下一筆高額、長距離訂單,卻在抵達收件社區後未依規定完成交付流程,而是回傳照片讓顧客誤信餐點已送達,實際上卻將餐點帶離現場並自行食用。顧客發現異狀後報警處理,案件經司法審理,法院認定外送員利用職務機會侵占他人財物,依法判刑。
判決指出,該筆訂單為跨縣市外送,取餐地點位於台北市西門町,送餐目的地則在桃園八德區,單程距離超過20公里。由於配送距離遠,外送費用幾乎與餐點價格相當,整筆訂單金額接近千元。案發當晚,外送員雖騎車抵達社區附近,卻未通知顧客領取餐點,而是在社區門口完成拍照程序後隨即離開,餐點並未實際交付。
顧客久候未見外送員出現,調閱社區監視影像後,清楚發現外送員僅拍照即離去,隨即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通知外送員到案說明,並掌握完整影像作為證據。法院審理時認為,外送員身為受託配送人員,對餐點僅具暫時保管與交付義務,卻將餐點據為己有,行為已構成業務侵占。考量其犯後態度與未與被害人和解等情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須返還相關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