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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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中電視要繳稅?摸彩獎品價值超過「這金額」 須繳10%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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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抽獎、摸彩活動正在進行中,大家都期待能夠成為幸運兒,把大獎帶回家。圖:截自freepik

迎接農曆新年,加上尾牙季,許多抽獎、摸彩活動正在進行中,大家都期待能夠成為幸運兒,把大獎帶回家。財政部提醒,無論幸運抽中獎品或獎金,只要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2萬元,居住於我國境內者,須按給付全額10%扣繳稅款;非居住於我國境內者,不論中獎金額或獎品價值多寡,一律按給付全額20%扣繳稅款。

財政部說明,參加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舉辦的尾牙摸彩,幸運中獎的獎金或獎品,屬於機會中獎所得,須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主辦單位會依規定預先扣繳稅款後再給付中獎者,隔年5月報稅時可減除扣繳稅款。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中獎者為若我國境內居住者,稅款不超過2000元(含)免扣繳,但仍須申報。若超過2000元,則須按給付全額10%扣繳稅款,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稅款。次年1月底前開立扣繳或免繳憑單並向所轄國稅局申報。民眾須留意,所謂「2000元」的標準是指稅款,並非獎品價值。例如,抽中2萬元獎金,10%是2000元,沒有超過則免扣繳,僅須申報;若抽中3萬元獎金,10%是3000元,則需要扣繳,實際會拿到2萬7000元獎金。若抽中的是電視、冰箱、汽車等獎品,也要依法繳納所得稅。

若中獎者為非我國境內居住者,不論中獎金額或獎品價值多寡,一律按給付全額20%扣繳稅款,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稅款,並開立扣繳憑單向所轄國稅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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