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黃姓男子涉刑案遭法院限制出境,卻仍花費80萬元透過不明人士安排漁船,自屏東偷渡前往菲律賓,最終因非法入境遭當地查獲並遣返回台。橋頭地院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男因先前涉及刑案,遭法院限制出境,明知自己受禁止出國處分,仍花費80萬元,於2022年2月間透過一名綽號「鴨頭」的不明人士,安排自屏東搭乘漁船非法出境至菲律賓,藉此逃避刑事案件的審理。
不料,後續黃男因未經許可入境菲律賓,遭當地移民機關查獲,並於2025年6月17日被遣返回台。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黃男行為已破壞我國入出境管理秩序,並影響國境安全,所為實屬不當,但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酌其個人背景與家庭狀況後,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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