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朱姓女子擔任游姓老董看護長達10年,雙方日久生情成為同居人,游男癌末病逝後,游男元配、子女控告朱女盜領4658萬元存款及變賣保時捷名車。朱女一、二審均判有罪,更審逆轉判無罪定讞,她再爭取生前贈與財產,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判游男家屬應給付朱女1000萬元。
朱女2006年起擔任游男看護期間,兩人朝夕相處發展變同居人,經常共同出席活動並結伴出遊,包括出國旅遊,朱女對外都自稱「游太太」,游董和其友人也默認。游男2017年11月初因肺癌住院治療,擔心子女會因財產問題與朱女對簿公堂,找來律師當公證,在醫院立下約定書,還向律師稱「不想留特留分給他的兒女」,授權朱女領走存款並將不動產移轉至朱女名下。
朱女在律師公證隔天,拿著游男的存簿、印章及保單,赴農會解約18張定存單共4658萬元,再將錢轉入自己帳戶內;游男家屬強烈反彈,雙方在農會爆發激烈口角,朱女也在農會行員探訪完游男後隔天,將款項全數轉回游的戶頭。
游男癌末病逝後,元配、子女認為朱女企圖侵吞財產,提告涉嫌詐欺、偽造文書等罪,一、二審法院認為朱女未經游男授權盜領存款,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但高等法院更一審時,醫生、律師和多名證人作證,游男是在意識清醒的情況,同意贈與朱女4658萬元,逆轉改判無罪定讞。
朱女刑事部分無罪,透過法律程序爭取游男贈與的財產,但因無力繳納巨額裁判費,僅以1000萬元為訴求;法官綜合農會人員、主治醫師與律師說法,認為游男在醫院時意識清楚,確實有將定存單款項贈給朱女,並授權解除定存,確實有贈與之意,判游男家屬應依當時贈與約定,在遺產範圍內給付朱女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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