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逢甲大學去年發生校內榕樹倒塌壓死吳姓碩士生意外,吳媽媽為此提告校方、維護廠商過失致死,近日檢方偵結,認為被告5人不具備植物專業知識,難認有應注意而未注意情形,因此罪嫌不足不起訴。對此,吳媽媽已提出再議,今(10日)面對媒體鏡頭時,落淚表示檢方不起訴是二次傷害。
回顧全案,去年6月13日下午5時許,23歲吳男與女友走在逢甲校內「榕榕健康步道」,卻遭突然倒塌的大樹砸中,現場共有4人受傷,其中吳男傷重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緊急送醫後,因臉部、胸腔嚴重變形,且全身多處骨折,家屬只能放棄急救,吳男最終因創傷性顱腦損傷不治。
事後吳男家屬提告逢甲大學校長、總務長、事務組長、以及美化隊長、修剪樹木廠商等5人過失致死。檢方曾找來農業部林業試驗所專家小組勘驗,推算榕樹倒塌前一週可看出樹木根部有褐根病菌絲麵,但要植物疾病專業人士才能分辨,檢方近日偵結,認為5人不具專業背景,難認定有應注意而未注意情形,因此以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面對結果,吳媽媽已提出再議,今(10日)受訪時也紅著眼眶,表示結果無疑是對他們二次傷害,並表達對於司法感到失望,她認為,校方早就知道倒塌榕樹已生病,卻沒積極處理,強調一定會繼續為孩子爭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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