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4日 星期六

17名無期徒刑受刑人恐出獄! 立院急三讀《刑法》修正案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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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受刑人遭撤銷假釋後的執行方式與刑期計算作出調整。修法明定,無期徒刑者若在假釋期間再犯並被判刑,須再服刑10年至25年才可重新申請假釋;有期徒刑撤銷假釋者,若剩餘刑期未滿10年,須先執行原刑期後再接續其他刑期。

立法院今(13日)三讀通過《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朝野3黨提出修正動議並達成共識。新制規定,無期徒刑受刑人若遭撤銷假釋,須回監執行原本的無期徒刑;若在假釋期間再犯其他罪行,相關刑責也將一併執行,重新建立假釋撤銷後的處理機制。

修正條文也明定,若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後再犯,但並未再被判處無期徒刑,且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仍可在服刑滿一定期間後再申請假釋,依犯罪情節不同,須執行滿10年、15年或25年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審查是否准予假釋。若再犯並被判處無期徒刑者,則不得再申請假釋。

有期徒刑部分,新法規定,受刑人若撤銷假釋且剩餘刑期未滿10年,須先執行完原本的刑期,再接續執行其他刑責,不再適用原先合併計算執行期間的方式,以釐清刑期計算與執行順序。

此次修法主要因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該判決認為,過去規定無期徒刑假釋遭撤銷者一律須執行20或25年固定殘刑,未依情節輕重區分,違反比例原則與人身自由保障,因此宣告部分條文違憲,並給予2年期限完成修法。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出,若未及時修法,相關條文將在期限屆滿後失效,屆時恐有部分受刑人提前出獄。矯正署估算,明(14日)可能就有17名無期徒刑撤銷假釋的受刑人符合出獄條件,目前仍有214人屬於此類案件,因此立法院緊急完成修法,並同步修正施行法,明定新制自明(14日)起施行,以避免新舊法適用爭議,並維護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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