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拋核電重啟!政院定調核二三具重啟可行性 核一拆除不復役

總統賴清德今(21日)首度證實,隨《核管法》修法通過,政府將依法行政,認定核二、核三廠具備重啟運轉條件,且台電已與美商西屋、奇異簽約展開自主安檢。對此,行政院隨即做出具體回應,證實台電已規劃再運轉程序,其中核三廠最快將於3月底正式向核安會遞交再運轉計畫,行政院強調,政府對新核能技術持開放態度,但仍須恪守「核安、核廢、社會共識」三大原則。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對於國家能源政策,賴總統揭示的第二次能源轉型,卓院長與行政團隊持續按計畫推進,包括多元綠能、深度節能以及先進儲能等,能源轉型已有成果,同時台電也持續進行強化電網韌性計畫,確保能源充足且穩定供應。

在《核管法》修正後,台電依法提出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而經濟部也已於去年核定,核一廠因設備拆除等因素,不具再運轉可行性;核二、三廠則具可行性,台電已啟動自主安全檢查,並規劃再運轉。

其中,核三廠預計於3月底前提出再運轉計畫送核安會審查,並須完成安全檢查、取得運轉執照後,方可啟動;核二廠則需待乾貯設施完成並移出用過燃料後,才能進行相關作業。

李慧芝強調,政府會依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進行檢查的二個必須,以及「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的三個原則來面對核能議題。未來的新核能技術如果都能符合這些條件,政府也會保持開放的態度,並持續關注國際科技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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