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議員黃瓊慧針對市府今年3月施行的《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提出質詢。
- 今(13)日桃園市議會進行環保局工作報告,桃園市議員黃瓊慧針對市府今(115)年3月施行的《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提出質詢,她表示。
- 黃瓊慧呼籲市府應補強制度與執行機制,避免在無形中將責任轉嫁給基層人員。
- Q:這篇在講什麼?
- A:桃園市議員黃瓊慧針對市府今年3月施行的《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提出質詢。
- Q:重點是什麼?
- A:今(13)日桃園市議會進行環保局工作報告,桃園市議員黃瓊慧針對市府今(115)年3月施行的《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提出質詢,她表示。

今(13)日桃園市議會進行環保局工作報告,桃園市議員黃瓊慧針對市府今(115)年3月施行的《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提出質詢,她表示,桃園率全台之先制定相關規範,立意雖佳,但實務執行仍存在諸多問題。

黃瓊慧指出,副市長蘇俊賓曾任環保局長,應深知囤積案件處理困難,然而現行條例在執行細節及進入民宅稽查的法源依據上仍缺乏完善配套,導致責任變相落在第一線里長身上,而環保局僅負責後端垃圾清運。
黃瓊慧進一步表示,雖然條例明訂各局處分工,但基層里鄰長最清楚轄內囤積戶狀況,實際執行仍須承擔大量溝通與協調壓力。她舉例,今年3月10日中壢區仁祥里一處住家原訂進行稽查,屋主卻在接獲公告後拒絕配合,直接人去樓空不在家內,導致稽查無法進行。她呼籲市府,不應只著重政績宣傳,更應補強與執行機制,避免在無形中將責任轉嫁給基層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