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收押一年,日前以7000萬交保後,又遭高等法院撤銷,北院15日召開羈押庭,於晚間6時30分諭知柯文哲以7000萬元交保。
北院裁定指出,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七千萬元保證金後,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三千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及均應遵守下列事項:⒈除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被告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⒉接受科技設備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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