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央行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將屆滿1年,雖然近日新青安優惠房貸政策已拍板排除在銀行法第72條之2之外,讓青年可順利貸款購屋,但新青安將在2026年7月底落日,首購族若碰到銀行軟釘子,又引發房貸限額民怨怎辦?不動產估價師提到,透過「購屋儲蓄放款實施要點」其實就能合法解套。
去年7、8月限貸之亂時,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就提到,針對銀行法72條之2的存放比問題,就有一個「為鼓勵儲蓄協助購置自用住宅,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購屋儲蓄放款」的排除條款。

他說,早期財政部特別訂定一個「購屋儲蓄放款實施要點」,首購族可以先透過購屋儲蓄存款帳戶的設立及存款,而銀行透過此要點,貸款給首購的額度,不需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的存放比當中。
「購屋儲蓄放款實施要點」歷經幾次修訂,最後一次也就是民國81年版本。陳碧源提到,當時主管機關訂定只要本人、配偶、未成年直系親屬在銀行開立購屋儲蓄存款戶併存款,就可以在6個月後,以申請貸款的前6個月平均存款金額10倍以內,申請購置自用住宅貸款額度。
該實施要點規定,每戶放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600萬元、購屋儲蓄放款之年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例如,如果存款了60萬元,在銀行放了6個月,就可以在自用住宅押值範圍內,申請貸款到600萬元。
只是該實施要點最後修訂的時間是民國81年,當時候的600萬元、貸款年限20年可能已經與時不符了。陳碧源強調,只要財政部或主管機關修正要點內容後,以符合當前的房市時空環境,就可以完全合法解套了。
陳碧源說,這樣有4個好處,第1、可以拉回一些跑去股市或ETF資金,重回儲蓄存款部位,略為增加存款水位,增加總量管制的總量,這樣會比銀行拚命打電話去拉存款,更為有效。第2、完全合法合規,且是舊制新用,而非如同現在用一紙行政函令的簡單粗暴方式處理。
第3、可以脫離現行新青安貸款的框架,以及寬限期長達5年的弊病。第4、因為要放存款部位至少6個月,很少投資客會把資金放在人頭戶裡長達半年時間,多少也能減少新青安貸款人頭戶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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