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勞動部勞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涉貪案,審理期間她二度認罪,新北地院今(18日)判決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是該案唯一未獲緩刑的被告。
謝宜容因涉職場霸凌案備受關注,另遭告發圖利特定廠商、侵占禮盒等,去年(2024)12月間遭裁定羈押禁見,新北檢4月初依洩密、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圖利等罪嫌起訴;過失致死部分則獲不起訴。法官當時裁定謝宜容以100萬元交保,並須配戴電子腳鐐監控,羈押約4個月。
新北地院今(18日)宣判,謝宜容獲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共案共犯,北分署劉姓秘書室主任判刑1年4月,緩刑2年;簡姓秘書室股長判1年8月,緩刑3年;郭姓女督導員1年4月,緩刑2年;習翌設計林峯白判2年,緩刑4年;林峯立判1年8月,緩刑3年;借牌給習翌投標的徐姓廠商判刑5月,緩刑3年。以上各人均褫奪公權1至3年不等,另須向國庫支付5至10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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