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游吾和爆出涉嫌詐領助理費,今(114)年8月4日桃園檢調至游吾和住處及辦公處所3處搜索、約談游吾和等10名被告及2名證人到案,檢方訊後認定游吾和與其女兒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嫌,今(18)日偵結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356萬1486元。
檢方表示,被告游吾和自103年12月25日起,擔任桃園市議會第1屆至第3屆議員迄今,明知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竟與擔任其公費助理之二女兒、三女兒共同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分別以虛偽申報人頭助理、低薪高報方式詐領、浮報議員助理補助費。
檢方指出,未擔任議員公費助理之另外三名游姓被告配合提供身分證件、銀行帳戶存摺、印章,供二女兒製作內容不實之「聘書」、「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等文件後,向桃園市議會將3人虛偽申報為公費助理,待3人之薪資款項匯入帳戶後,游吾和再指示二女兒將薪資全數領出,並由三女兒保管該費用,用以支付服務處之各項開銷及游吾和之私人花費。此外,三女兒於112年6月至7月間並未從事議員助理工作及領取公費助理薪資,亦以上述方式虛報為議員助理而詐領助理補助費。
檢方進一步說明,有另三名鄭姓、林姓、游姓被告為游吾和聘僱之公費助理,將帳戶存摺、印章交予二女兒保管,並在薪資欄為空白之聘書簽名後,二女兒再依游吾和指示於該等聘書填載不實高報薪資,製作內容不實之「聘書」、「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並持以向桃園市議會申報助理補助費,待3人之薪資款項匯入帳戶後,二女兒及三女兒再將薪資全數領出,除支付鄭姓被告3人之公費助理薪資外,所剩溢領之助理補助費則用以支付其他私聘助理薪資。
檢察官獲悉情資後,隨即指揮專案小組深入追查,比對相關金流證據,於今年8月4日持搜索票搜索游吾和位於桃園市大園區之服務處及住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游吾和、二女兒獲准。全案經檢察官偵辦發現,游吾和擔任桃園市議員期間,詐領之助理補助費達356萬1486元,檢察官遂向法院聲請將上開犯罪所得全數沒收,並請求法院審酌以達澈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目的。
檢方強調,民意代表領有國家所給予優渥之薪資,本應恪遵法令,依據專業恪盡行使監督政府之職權,守法循矩謀求公益,助理補助費之申報更應遵守法令,任何不實申報補助費之行為,皆會影響人民對於民意代表之信賴,戕害公眾信任,該署對於此類案件會持續積極查辦,以維護我國民主政治之廉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