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國稅局為讓遺產申報變得更便利,減輕納稅義務人查詢遺產資料往返奔波的壓力,自111年1月1日起國稅局已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倘經查核結果符合試算服務適用條件者,國稅局會提供「稅額試算通知書」與「確認申報書」,納稅義務人可透過手機掃瞄「確認申報書」上QRcode,線上回復「確認」,即可完成申報。
不過,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卻提醒,土地是應稅、免稅或不課徵,是必須由納稅義務人負舉證責任。他舉例,有個案的母親往生,收到了國稅局試算通知單,應納稅額約49萬元,原本繼承人打算透過手機掃瞄後完成申報,繳納遺產稅後,再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繼承,將不動產分配後,完成登記結案。

由於遺產稅的規定,土地有應稅、免稅及不課徵遺產稅的不同,所以除了應稅土地之外,如何找出免稅及不課徵遺產稅土地,就成了節稅的不二法門。鄭文在檢視遺產中土地的態樣,發現他母親的遺產有現金、股票、房屋及土地,透過網路分區使用證明的查詢,發現了2筆免稅土地,且再透過網路街景地圖服務,又發現了有供公眾通行的道路。
接著就是向公所申請相關證明,佐證該道路是供公眾通行,經過公所會同相關單位的會勘,證明主張是正確的,可依照遺產稅法規定,將該筆土地改列不計入遺產總額,不用課徵遺產稅。
鄭文在說,2筆的公共設施保留地,1筆的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3筆土地公告現值近150萬元,依照本案10%遺產稅計算,實際應納遺產稅,降到約34萬元,省下近15萬元的遺產稅。
政府為了提高行政效率,有許多的便民措施,土地的公告現值雖然會在遺產清冊中出現,但該土地是應稅、免稅或不課徵,是必須由納稅義務人負舉證責任。
至於已經完稅並完成不動產繼承登記的人,如果發現有免遺產稅土地、不課徵遺產稅土地,還可以申請退稅的。鄭文在提醒,依照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有10年及15年的請求權時效的問題,但退稅請求權,逾期不行使,請求權消滅則無法辦理退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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