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陳科名因向多家建商收賄共1307萬元,並施壓市府加速核發建照,一、二審遭重判10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今(2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陳男先前已因涉貪案判刑確定,目前服刑中,如今此案定讞後刑期將再增加。
陳男於2011、2012年間先透過妻子名義或隱名方式投資土方清運業者,之後涉嫌利用議員身分,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城鄉發展局等單位施壓,加速建築執照核發,協助7家建商順利取得建照,再由其投資的工程公司高價承攬相關工程,藉此收受回扣與賄賂,總計不法利益達1307萬元。
一審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0年8月、褫奪公權5年;二審高等法院認定原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案件再經上訴,最高法院仍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此外,陳男先前已因收受業者20萬元賄賂,施壓新北市拆除大隊延緩拆除違建廠房,遭判刑7年6月定讞,目前已入監服刑,此次收賄案定讞後,其刑期將再度增加,檢方將依法聲請法院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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