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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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補貼!桃園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 領過勞動部補助也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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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11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受理申請期間自1月19日至3月23日止。圖:勞動局提供

桃園市政府11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受理申請期間自1月19日至3月23日止,如經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審核通過,可再向桃市府申請「桃園市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最高再補助9800元。

勞動局說明,該計畫採加碼補助方式,補助金額比照「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子女教育補助標準,只要是設籍桃市4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可先向勞動部申請2萬6000元補助,再向桃市申請最高9800元助學補助。

失業勞工已請領其他各級政府就學費用補助或學雜費減免,且符合該補助申請條件者,仍得提出申請,桃市將依失業勞工子女學雜費應繳納金額扣除勞動部2萬6000元補助後,予以加碼補助,讓家長安心謀職就業、子女就學無礙。

114學年度第1學期受理申請期間自1月19日至3月23日止(以郵戳為憑),相關申請書表可向桃市各就業服務中心(台)或各區公所索取,亦可至勞動局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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