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19日參加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機密專案報告,將國防部提供的機密文件帶離會議室,他聲稱前後時間不到30秒,卻被揪出全程是1分15秒,在監視器死角的時間長達42秒。黃國昌遭告發涉犯《國家安全法》,他不以為然嗆聲告發律師「回去重讀法律」,台北地檢署已完成分案,指派主任檢察官張靜薰偵辦。
民進黨立委今天調閱立院監視器畫面,還原黃國昌帶走機密資料過程。上午10點40分05秒黃國昌帶著機密資料走出國防外交委員會;10點40分21秒走下樓梯,身後跟著兩個助理,其中一位手上有「兩支手機」,而走下樓梯後就是沒有監視器的角落;10點41分03秒,黃國昌和一位助理走上樓梯準備回委員會;10點41分20秒,黃國昌走到委員會門口,軍官剛好衝出來拿資料,整段過程長達1分15秒。
對於犯下帶走機密資料疏失,黃國昌僅說是「不小心」,反而責怪綠委抹黑,今天則說:「調完錄影帶以後,沈伯洋是不是要道歉?東西是不是我自己繳回去的?」批民進黨還在炒作這個話題,只想搞政治鬥爭、沒在關心國家大事。
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0條明文規定,「秘密會議之紀錄及決議,立法委員、列席人員及本院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洩漏」,若需對外發布新聞,亦須經院長核定;第52條規定,立法委員若違反第50條,應付紀律委員會議處,情節重大者,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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