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涉大罷免「幽靈連署」案,遭依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法官日前裁定其以1,000萬元交保,並戴電子腳鐶科技監控。不過,黃呂錦茹認為戴腳鐶無法體檢,且造成身體不適,因此聲請撤銷科技設備監控;台北地方法院考量其年事已高且有身體病痛,裁定改配戴電子手鐶。
黃呂錦茹涉於去年指示志工偽造民進黨立委吳沛憶、吳思瑤罷免案提議人名冊,遭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並聲押獲准。台北地方法院去年8月裁定黃呂錦茹以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於其手機及左腳配戴電子腳鐶科技監控。
不過,黃呂錦茹主張涉犯非重罪,且她年逾76歲,肌肉力量薄弱,配戴電子腳鐶造成兩腳重量不平均,導致兩側臀部肌肉發炎、腰椎退化關節炎而形成骨刺、右側臀部梨狀肌症候群等症狀,加上身體問題需至醫院接受核磁共振檢查,若配戴科技監控設備則無法進行。另外,她的家人、住居所及資產都在台灣境內,沒有逃亡可能性,且也已坦承犯行,沒有湮滅、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聲請撤銷科技監控處分。
合議庭認為,黃呂錦茹仍有繼續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但考量其病症確實對日常行走活動造成一定程度影響,配戴電子腳鐶也有造成腳部負擔可能,若以電子手鐶取代,不僅與強固性差異不大、重量較輕,對身體負擔較小,也可達成定位監控功能。
基於黃呂錦茹涉案情節、對司法程序配合程度、逃亡誘因及風險等因素,合議庭認為,變更為電子手鐶監控應足以保全後續審判,加上若判決有罪,確定刑罰執行程序,合乎比例原則,因此裁定黃呂錦茹改戴電子手鐶監控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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