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06日 星期五

軍官成共諜「每月領6.5萬+3節獎金」判11年定讞 另有2罪待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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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官校上校處長張銘哲遭台商吸收成為共諜,每月領取6.5萬元工作費並收受3節獎金,4年間不法所得逾130萬元。最高法院今(30日)依《國安法》替境外勢力發展組織罪判刑11年定讞;至於刺探、收集軍事機密部分,則撤銷原判,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全案起於台商鍾順和2005年間赴中國經商時遭中共吸收,返台後鎖定軍方人士滲透,2019年9月,鍾男安排張男前往印尼峇里島,與3名任職中國廣東省海外聯絡辦的解放軍人員會面,張男當場交付服役單位、職務及家庭成員等個資,並收受1萬美元(約新台幣30萬元)見面禮,允諾配合組織運作。

檢警調查發現,張男被納編後,向中共回報空軍演習簡報、台美合作任務定位、軍中人事背景等敏感資訊,另蒐集台灣政黨與社會輿情資料,每月固定領取1萬5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5萬元)工作費,並領有春節、端午、中秋獎金,4年間共收受約134萬元不法利益。

台中高分院2025年9月依《國安法》判處張男16年徒刑,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今日依《國安法》替境外勢力發展組織罪判刑11年定讞,另涉刺探、收集軍事機密部分,原審分別判刑4年、3年,最高法院撤銷並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鍾男部分則因審理期間死亡,已判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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