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家」成為遙不可及的奢侈品,社會底層的求生之路更顯艱辛。儘管《住宅法》要求社會住宅應有40%保留給弱勢族群,但在現實中,因為政府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出社會住宅的「最適用族群」,各種「弱勢」都來爭著申請的結果,就很有可能讓最迫切需要社宅的弱勢者,也就是身障者、精神障礙者與獨居長輩被排擠在外。
再加上社宅仍有其租金門檻與稀缺的數量,以及弱勢者在租屋市場本來就會遇到的房東拒租與經濟壓力雙重夾殺,這些居住困境,光靠民間團體自發性救助,恐怕也是杯水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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