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警分局於昨(31)日傍晚,開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施行後的第一張無照駕駛罰單。一名戴姓男子因多年前酒駕遭吊銷駕照,卻仍於雨天心存僥倖開車上路,遭巡邏員警當場攔查。因正逢法規加重處罰首日,該名男子不僅面臨高額罰鍰,愛車也遭移置保管並扣繳牌照,成為新制執法下的首宗案例。

大溪分局南雅派出所巡佐詹振昇於1月31日17時許執行交通稽查勤務,當時正值天色昏暗且雨勢不斷,詹員在大溪區復興路一帶發現一部自小客車行跡可疑,隨即上前攔查。經查驗身分後發現,該名66歲的戴姓駕駛早在107年4月就因酒後駕車遭吊銷駕照,卻仍執意駕駛名下車輛,明顯涉及無照駕駛違規行為。

警方指出,本案適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於115年1月31日正式施行首日,全案依據新修正的第21條規定辦理。由於戴男屬於駕照經吊銷仍駕駛小型車,加上其身兼車主與駕駛人身分,警方除依法告發外,更當場將車輛移置保管並扣繳牌照。這也是大溪分局針對新制上路後,所舉發的首件重罰個案。
大溪分局進一步說明,此次法規修正針對無照駕駛大幅加重處罰,機車罰鍰提高至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汽車則從3萬6,000元起跳,最高可處6萬元,且不論機汽車均會當場移置保管。若屬於10年內累犯,第二次將按最高額處罰,第三次以上則依前次金額加重;若因無照駕駛致人重傷或死亡,更將面臨沒入車輛及終身不得考領駕照的嚴厲處分。
大溪警分局強調,本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共有16條條文修正,除部分另訂日期外,其餘均自115年1月底正式施行。警方將持續嚴格執法,全力杜絕無照駕駛及酒後駕車等高風險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維護道路安全,以免害人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