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合加熱菸產品陸續核准上市,財政部近日完成《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修正,自2月1日起,入境旅客可免稅攜帶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菸品,數量上限為200支。國健署特別提醒,目前國內合法通過之品項僅限於台境內購買,旅客若從國外攜入任何加熱菸產品,最高可處500萬罰鍰。
財政部表示,衛福部自114年10月11日起已陸續核准部分加熱菸上市,現行免稅規範已不足以應對新型態菸品管理。考量農曆春節將至,預期往返旅客將大幅增加,此次修法採縮短預告期方式辦理,於1月23日完成公告程序,並於2月1日正式實施。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指出,目前國內僅通過美、日兩家業者,共計14個品項與4款組合元件可上市販售。由於相關業者均表示,其他國家並未販售與台灣審查通過完全相同之產品,因此旅客仍不得從國外自行購買加熱菸或組合元件攜帶入境。
羅素英強調,法規上路後,旅客僅能在台本島或離島之免稅商店購買經核定之合法加熱菸。若違規攜帶從國外購得之電子煙、加熱菸或相關元件,將依規定處5萬至500萬罰鍰,呼籲民眾務必留意法規差異,以免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