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色阿法疑似為了搶快,在紅燈號誌尚未轉為綠燈時,駛入來車道逆向左轉。
- 圖:翻攝自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紀錄器分享平台。
-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25日上午7時52分許發生車禍,一台黑色阿法疑似為了搶快,在紅燈號誌尚未轉為綠燈時,駛入來車道逆向左轉,導致對向剛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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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黑色阿法疑似為了搶快,在紅燈號誌尚未轉為綠燈時,駛入來車道逆向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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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圖:翻攝自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紀錄器分享平台。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25日上午7時52分許發生車禍,一台黑色阿法疑似為了搶快,在紅燈號誌尚未轉為綠燈時,駛入來車道逆向左轉,導致對向剛變換綠燈要通過路口的騎士閃避不及,當場遭阿法擊落,連人帶車倒地。沒想到這台阿法沒有停下來,竟直接離開。對此,中壢警分局表示,未接獲相關報案,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依法辦理。
中壢交通中隊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此外,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此外,警方也提到,依據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逆向行駛極易造成對向車輛煞車不及,進而發生交通事故。呼籲駕駛人行車應遵守標誌標線及號誌規定,切勿貪圖一時之快而冒險逆向行車。









